一般動火安全措施
一般動火安全措施
動火安全技術措施
1.動火作業(yè)應落實動火安全技術措施,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對管道、設備、容器等的隔離、封堵、拆除、閥門上鎖、掛牌、清洗、置換、通風、停電及檢測可燃性、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等措施。海灣消防
2.凡對存有或存放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、設備、管道或場所進行動火作業(yè),在動火前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可靠隔離、封堵或拆除,與生產系統直接相連的閥門應上鎖掛牌,并進行清洗、置換,經檢測可燃性、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,方可動火作業(yè)。
3.動火點與易燃易爆物容器、設備、管道等相連的,應與其可靠隔離、封堵或拆除,與動火點直接相連的閥門應上鎖掛牌,檢測動火點可燃氣體含量應合格。
4.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圍進行動火作業(yè),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,確保通排風良好,使可能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,如有必要,檢測動火場所可燃氣體含量應合格。
5.在可能轉動或來電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(yè),應事先做好停電、隔離等確保安全的措施。
6.處于運行狀態(tài)的生產區(qū)域或危險區(qū)域,凡能拆移的動火部件,應拆移到安全地點動火。
7.動火前可燃性、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檢測的時間距動火作業(yè)開始時間不應超過2.0h??蓪z測可燃性、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含量的設備放置在動火作業(yè)現場進行實時監(jiān)測。
8.一級動火作業(yè)過程中,應每間隔2.0h~4.0h檢測動火現場可燃性、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,當發(fā)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,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。
9.用于檢測氣體或粉塵濃度的檢測儀應在校驗有效期內,并在每次使用前與其他同類型檢測儀進行比對檢查,以確定其處于完好狀態(tài)。
10.氣體或粉塵濃度檢測的部位和所采集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,必要時分析的樣品應留存到動火結束。
一般動火安全措施
1.動火作業(yè)前應清除動火現場、周圍及上、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。
清除動火現場周圍及上、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,防止動火時飛濺的火花引燃易燃物品,這里所指的易燃物品帶有廣義性,紙張、裝飾材料、木制品、木塊等都包括在其中。
2.高處動火應采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,并應在火花可能濺落的部位安排監(jiān)護人。
高處動火由于風力作用等原因火花濺落區(qū)域往往比較大,可能引燃可燃物造成人員傷害或火災,應采取防范措施,并應在火花可能濺落的部位安排監(jiān)護人。
3.動火作業(yè)現場應配備足夠、適用、有效的滅火設施、器材。
動火作業(yè)現場必須配備足夠、適用、有效的滅火器材,這是防止火災事故或防止事故擴大的必要措施。
4.必要時應辨識危害因素,進行風險評估,編制安全工作方案,及火災現場處置預案。
如一級動火等風險較大的動火作業(yè),應進行風險評估,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及火災應急處置預案,以提高安全保障度。
5.各級人員發(fā)現動火現場消防安全措施不完善、不正確,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(fā)現有危險或有違反規(guī)定現象時,應立即阻止動火工作,并報告消防管理或安監(jiān)部門。
當動火現場出現可能發(fā)生火災事故或危害人員安全情況時,各級人員都有權立即阻止動火工作,并報告消防管理或安監(jiān)部門。
燃氣管道動火安全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
1.將動火管道與系統隔離,關閉所有閥門并上鎖。
2.將動火側管道拆開通大氣,非動火的管道側加堵板。
3.用氮氣吹掃干凈,經檢測數值應合格。
智淼君安(江蘇)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http://xazypd.com/海灣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主營:GST海灣消防報警設備銷售,消防工程施工改造,氣體滅火、電氣/漏電火災、消防水系統施工安裝,售后維修保養(yǎng),檢測,調試,海灣消防網站:http://xazypd.com/;海灣消防服務熱線:4006-598-119
本頁關鍵詞:
上一篇:預防可燃氣體爆炸的方法 下一篇:冷庫里應該安裝什么火災探測器?